呼伦贝尔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呼伦贝尔市(Hulunbuir),内蒙古自治区下辖地级市,以境内呼伦湖和贝尔湖得名。地处东经115°31′~126°04′、北纬47°05′~53°20′之间。东邻黑龙江省,西、北与蒙古国、俄罗斯相接壤,是中俄蒙三国的交界地带,与俄罗斯、蒙古国有1733公里的边境线。呼伦贝尔市总面积26.2万平方公里,相当于山东省与江苏省两省面积之和。2001年10月10日撤盟设市,政府驻地海拉尔区。地区人类发展指数为高。2015年地区人均GDP(与常住人口相比计算)首次突破1万美元。2012年7月9日入选国家森林城市,2017年12月当选中国十佳冰雪旅游城市。市境内的呼伦贝尔草原是世界四大草原之一,被称为世界上最好的草原,是全国旅游二十胜景之一。有8个国家级一、二类通商口岸,其中满洲里口岸是中国最大的陆路口岸。呼伦贝尔是一片黄金区域,素有“北国碧玉”、“绿色净土”之称。总面积26.2万平方公里,占中国版图的1/40,相当于山东、江苏两省面积之和。境内大兴安岭森林面积12万平方公里,呼伦贝尔草原面积8万平方公里,有3000多条河流、500多个湖泊,有1600多种植物、500多种动物,有3000余万亩耕地、1800多万头(匹、只)牲畜。市境内的呼伦贝尔草原是世界四大草原之一,被称为世界上最好的草原,是全国旅游二十胜景之一。